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之設置,係依公司規模、業務狀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設置稽核室直屬董事會,並依工作範圍及業務配置適當人數及專任之稽核人員,並設置職務代理人。

 

內部稽核之目的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控制實施細則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內部稽核單位依稽核計畫執行工作,此稽核計畫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經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定期或必要時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評估,包括評估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